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十四条

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 / 第二节 值班一般要求

第十四条

值班的高级船员认为接班的高级船员明显不能有效履行值班职责时,不得交班,并立即向船长或者轮机长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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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