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十四条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 / 第二节 值班一般要求第十四条值班的高级船员认为接班的高级船员明显不能有效履行值班职责时,不得交班,并立即向船长或者轮机长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