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未满100总吨的海船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船员值班程序和要求,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保护海洋环境和保证此类船舶以及同一海域中其他船舶的安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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