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八章 值班保障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船舶、船上人员或者货物出现紧急安全需要,或者为了帮助海上遇险的其他船舶或者人员,船长可以暂停执行休息时间制度,直至情况恢复正常。 情况恢复正常后,船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安排船员获得充足的补休时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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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