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八章 值班保障

第一百二十一条

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当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船员处于待命情况下,因被派去工作而中断了正常休息时间的,应当给予补休。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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