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八章 值班保障
第一百二十一条
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当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船员处于待命情况下,因被派去工作而中断了正常休息时间的,应当给予补休。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值班保障
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当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船员处于待命情况下,因被派去工作而中断了正常休息时间的,应当给予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