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十二条
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 / 第二节 值班一般要求
第十二条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的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的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安全及保护海洋环境的要求,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在船长统一指挥下,值班的驾驶员对船舶安全负责。 轮机长应当经船长同意,合理安排轮机值班,保证机舱运行安全。 船长应当根据保安等级的要求,安排并保持适当和有效的保安值班。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 / 第二节 值班一般要求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的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的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安全及保护海洋环境的要求,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在船长统一指挥下,值班的驾驶员对船舶安全负责。 轮机长应当经船长同意,合理安排轮机值班,保证机舱运行安全。 船长应当根据保安等级的要求,安排并保持适当和有效的保安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