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 第一百一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七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三节 停泊中第一百一十八条驾驶和轮机部门应当对船舶压载的调整,以及可能涉及海洋污染的各种操作,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制度,包括书面通知和相应的记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