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七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三节 停泊中

第一百一十六条

值班驾驶员应当将装卸货情况随时通知值班轮机员,以保证安全供电。在装卸重大件、特种危险品或者使用重吊之前,大副应当通知轮机长派人检查起货机,必要时应当派人值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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