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七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三节 停泊中
第一百一十五条
抵港后,船长应当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动态,以便安排工作,动态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机舱若需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当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三节 停泊中
抵港后,船长应当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动态,以便安排工作,动态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机舱若需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当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