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七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三节 停泊中

第一百一十五条

抵港后,船长应当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动态,以便安排工作,动态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机舱若需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当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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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