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零六条

第七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二节 航行中

第一百零六条

每班交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当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等参数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应当回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力,双方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每天中午,驾驶台和机舱校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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