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七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一节 开航前第一百零四条开航前1小时,值班驾驶员应当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