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条

第六章 港内值班 / 第五节 轮机值班的交接班

第一百条

接班轮机员在承担值班任务前还应当做到以下内容: (一)熟悉现有的和可用的电、热、水源和照明来源及其分配情况; (二)了解船上的燃油、润滑油及淡水供给的可用程度; (三)备妥机器以应对紧急状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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