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关实施扣留应当由持有海关查缉证的海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海关工作人员)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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