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海关实施扣留应当由持有海关查缉证的海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海关工作人员)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