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第二十条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第二十条对于被扣留人,海关应当在实施扣留后8小时内进行查问。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