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身扣留(以下简称扣留),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违反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