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身扣留(以下简称扣留),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违反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