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

第十四条

海关实施扣留时,应当由2名以上海关工作人员执行,出示查缉证并且告知被扣留人享有的救济权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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