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第十四条海关实施扣留时,应当由2名以上海关工作人员执行,出示查缉证并且告知被扣留人享有的救济权利。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