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
第九条
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种植基地备案主体)应当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海关申请种植基地备案。 对实施区域化管理的种植基地,可以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向海关推荐备案。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
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种植基地备案主体)应当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海关申请种植基地备案。 对实施区域化管理的种植基地,可以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向海关推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