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海关对供港澳蔬菜种植、生产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对供港澳蔬菜进行抽检。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