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4月19日发布的《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1号令)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