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4月19日发布的《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1号令)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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