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海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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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