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生产加工企业发现其不合格产品需要召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召回。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