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种植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责令整改以符合要求: (一)周围环境有污染源的; (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三)存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禁用农药的; (四)违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规定以及基地安全用药制度,违规使用农药的; (五)蔬菜农药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六)种植基地实际供货量超出基地供货能力的。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种植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责令整改以符合要求: (一)周围环境有污染源的; (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三)存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禁用农药的; (四)违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规定以及基地安全用药制度,违规使用农药的; (五)蔬菜农药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六)种植基地实际供货量超出基地供货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