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检验检疫第二十六条海关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对供港澳蔬菜进行抽检。 海关根据监管和抽检结果,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等有关检验检疫证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