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生产加工企业备案与管理第十七条海关对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