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第十六条种植基地负责人应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供港澳蔬菜原料出具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