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

第十五条

种植基地负责人应当依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和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禁止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业投入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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