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
第十五条
种植基地负责人应当依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和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禁止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业投入品。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
种植基地负责人应当依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和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禁止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业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