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

第十三条

种植基地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种植基地备案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