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
第十一条
种植基地备案由其备案主体向基地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 (二)种植基地示意图、平面图; (三)种植基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
种植基地备案由其备案主体向基地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 (二)种植基地示意图、平面图; (三)种植基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