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船舶安全责任第四十三条船长应当妥善安排船舶值班,遵守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