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第十八条

第四章 船舶安全监督 / 第一节 安全监督目标船舶的选择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应当减少对船舶正常生产作业造成的不必要影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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