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第十七条第三章 船舶综合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六条所述信息开展船舶综合质量评定,综合质量评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