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第十六条
第三章 船舶综合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船舶综合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一)船舶基本信息;
(二)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
(三)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和污染事故情况;
(四)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五)船舶接受安全监督的情况;
(六)航运公司和船舶的安全诚信情况;
(七)船舶进出港报告或者办理进出港手续情况;
(八)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税情况;
(九)船舶检验技术状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