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第十四条第二章 船舶进出港报告第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与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平台,共享船舶进出港信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