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第十二条

第二章 船舶进出港报告

第十二条

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抵离时间和地点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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