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 / 第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第十条第二章 船舶进出港报告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