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六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