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车辆检测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车辆检测管理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