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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