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审查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不得再聘请其担任审查人员。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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