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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