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视剧是指: (一)用于境内电视台播出或者境内外发行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包括国产电视剧(以下简称国产剧)和与境外机构联合制作的电视剧(以下简称合拍剧); (二)用于境内电视台播出的境外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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