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审查和许可第二十八条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行和播出。 变更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事项的,原送审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原发证机关重新送审。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