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和许可

第十八条

审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人员与送审方存在近亲属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或者参与送审剧目创作的,应当申请回避。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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