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查和许可

第十七条

履行电视剧审查职责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聘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对申请审查的电视剧履行审查职责。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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