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备案和公示
第十二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申请备案公示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受理日期后二十日内,通过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集数和内容提要等。 电视剧公示打印文本可以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备案和公示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申请备案公示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受理日期后二十日内,通过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集数和内容提要等。 电视剧公示打印文本可以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