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视剧内容管理工作,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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