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章 保管和维护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机构应当配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保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