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