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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