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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