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