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查询和使用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依前条规定提出的查询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予以提供的,按照规定程序提供; (二)对无法律依据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查询和使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依前条规定提出的查询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予以提供的,按照规定程序提供; (二)对无法律依据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