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查询和使用
第十九条
其他申请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二)查询目的和法律依据; (三)查询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查询和使用
其他申请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二)查询目的和法律依据; (三)查询的内容。